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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1日
男子将捡来的驾照“换脸”上路,结果被判刑!
本报记者 王 冰
田某某偶然间捡到了一个驾驶证,因为自己没有驾照,便萌生了冒用的想法,换上自己的照片就敢开车上路,企图蒙混过关。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变造身份证件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秋季的一天,被告人田某某在路上拾到了李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因田某某本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遂动起了歪脑筋,将驾驶证中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从此便带着自己的“驾照”开车上路。2024年3月27日,田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某村行驶时,执勤交警将其拦下查验证件,田某某便将变造的驾驶证出示给了交警。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变造驾驶证,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机动车驾驶证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用于证明持证人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凭证。申领驾驶证必须通过正规考试程序,切勿心存侥幸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证件,是公民社会生活的重要凭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伪造、变造或买卖身份证件均属刑事犯罪,切勿为图方便以身试法。同时,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一旦遗失须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