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5年06月28日

存在安全隐患 我市三家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贾定兴)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为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警示教育效果,现公布三起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案例一:2025年3月14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机加车间南侧喷塑车间有2台燃气炉前的燃气管道均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的问题,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38项的裁量基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B类裁量阶次,执法人员给予该公司2.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按时缴纳罚款,2台燃气炉前的燃气管道已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案例二:2024年8月1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孟州市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隐患:一、1个月内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8个月内未组织演练。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决定对“行为一”不予行政处罚,对“行为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三:2025年5月2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博爱县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一名铝拉丝机操作人员(崔某某)不清楚、不了解岗位操作规程,存在现场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未收紧衣领袖口、未穿防护鞋,违反规定佩戴手套等行为,违反铝拉丝机操作规程”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铝拉丝机操作工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隐患已整改到位,已按期缴纳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严从实持续强化企业日常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