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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法为盾护“三夏” 保障粮安筑堤坝

本报讯(记者胡月)麦浪翻滚绘金波,法治护航正当时。5月底以来,焦作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法律服务嵌入夏收、夏种、夏管全链条,从田间普法到纠纷调解,从政策解读到权益维护,一系列务实举措为“三夏”生产保驾护航,让法治成为丰收图景的坚实底色。

“大爷,收割完麦子可不能焚烧秸秆,看咱现在这天空多好,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失火的风险。”“师傅,麦子可不能在公路上晾晒,多影响交通安全啊!”……为护航“三夏”生产安全有序,连日来,马村区司法局组织律师、调解员成立“三夏”法治宣讲团,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集市等场所,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在收割机轰鸣的田间,普法志愿者手持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向农民朋友宣传《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讲解秸秆还田对耕地保护和农作物增产的积极意义,使农民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和消防意识。同时,法治宣讲团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偷盗、哄抢农作物等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生动直观地向群众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盗窃、聚众哄抢的法律规定,明确违法后果和法律责任。农民李大哥装麦时感慨:“收麦时学法律,遇到纠纷心里更有底了。”

当前正值麦收时节,博爱县孝敬镇农民老刘像往常一样,将自家收获的麦子卖给老崔的面粉厂。交易首日,双方商定在收据上写明麦子价格为每公斤2.48元,然而后续几天的交易收据却遗漏了价格标注。5月29日,因意见不合两人产生矛盾。老崔主张麦子价格随行就市,所以除首日按收据上写明的每公斤2.48元计算外,其余没在收据上标注价格的,应按每公斤2.3元结算。老刘坚决反对,他认为没说调价便按首日商定好的原价结算。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激烈的争吵让矛盾迅速升级,最终老刘选择报警。

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民警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决定将纠纷转交给博爱县司法局孝敬司法所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调解员接案后,分别与老刘和老崔沟通,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随后仔细查阅所有交易收据,确定只有首日收据标注价格,通过走访周边的粮食市场、其他面粉厂以及农户,深入了解近期麦子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经调查,今年端午节前后麦子价格整体波动较小,合理价格区间稳定在每公斤2.4元左右。掌握充足信息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先从法律层面向老崔解释,在交易过程中,若没有重新明确商定价格,应遵循之前的交易习惯,随意变更价格可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同时,向老刘说明市场价格的实际波动状况,让他理解老崔提出价格调整并非毫无依据。初步沟通后,老崔仍坚持自己对价格波动的看法,老刘也不愿轻易让步,双方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转换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调解员告诉老崔,老刘作为土地承包者,辛苦劳作一年且利润微薄,价格大幅变动对其影响较大,多年合作应考虑对方感受;另一方面,向老刘强调老崔面粉厂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合理的价格调整是市场常见现象。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打破了僵持的局面。5月31日,在派出所民警、调解员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所有的麦子均按标注的价格每公斤2.48元结算,双方握手言和。

“你们管不管!我辛辛苦苦种的100多亩麦子他说要给我全收了!”5月26日,马村区安阳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矛调大厅走进一位愁容满面的中年男子。

男子姓徐,是修武县五里源乡村民。他诉称,2023年5月,经熟人张某介绍,他与安阳城街道某村村民石某相识,共同商议要流转石某所在村部分农户的部分土地。3人口头约定,张某和石某作为介绍人,帮助徐某与农户协商,每介绍一亩地,徐某给付二人50元辛苦费。徐某与张某查看地块后,发现涉及地块的农户有130余家,要价较高,耕种难度大,收益甚微,担心徐某赔本,张某提前退出。

几天后,石某垫付2000元押金,参加其所在村村委会组织的流转土地竞标。以一类地每亩每年1100元、二类地每亩每年900元、三类地每亩每年800元、四类地每亩每年750元的价格中标后,石某与农户结合,将各自的土地转手给徐某经营。徐某经营一年后,给付石某中介费时被拒,原因是石某认定当时口头约定中介费是每年而不是一次性的,徐某应支付两年200亩耕地中介费共2万元。而徐某则坚持是一次性支付142.18亩地共7140元中介费,双方产生纠纷。今年5月中旬,石某电话告知徐某若不给付2万元中介费和竞标押金2000元,就不让他收麦。无奈之下,徐某到石某所在地的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联系介绍人张某,张某到场后所述与徐某所述完全一致,并特别强调中介费为一次性非每年。随后,调解员又联系了石某,相约双方共同到现场参与调解。

调解中,石某辩称,他本来想与徐某共同经营,被徐某拒绝,便与其口头约定,石某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协商,徐某只管种地,每年要支付自己1万元中介费,现在已过两年,应支付2万元。徐某听后大怒,表示流转的土地明明是142.18亩,非要说成200亩,而且是一次性介绍费并非每年都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引发争吵。石某对徐某说,不给钱一根麦都别想收,随即愤然离开。徐某不顾调解员阻拦,也离开调解现场。

看此情形,调解员深感事态严重,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主管领导呈递该纠纷的情况说明。为保障徐某顺利收麦,在街道党工委主持下,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担任组长,由街道信访办、派出所、法院、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发生地村委会等组成的多元调解专班。从5月26日受理案件起至6月3日基本达成协议止,短短6天之内,针对双方2个矛盾焦点即介绍费是一次性还是每年支付和流转土地亩数究竟是200亩还是142.18亩,召开了案件分析研判会,并通过“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式进行了6次调解。调解中,调解专班依据徐某提供的2024年向农户发放流转费底册,认定石某流转给徐某的土地为142.8亩,而不是200亩,得到石某认可。对介绍人张某提供的证言介绍费是一次性支付,而石某没有确凿证据支撑,认定徐某应向石某一次性给付中介费7140元,徐某当场同意,对石某所述的一年一次的诉求,待收麦后择日调解。

6月4日,本是双方约好到调解委员会签订协议的日子,派出所突然接到徐某儿子报警,称石某拿着打火机要烧他家的麦子。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看到石某拿着打火机站在徐某流转的麦地前,口口声声说徐某要是不给自己钱就要烧掉他种的麦子,而徐某和他的两个儿子则在旁边大声喊叫。民警当场制止了双方行为,并将双方带回调解委员会进行第7次调解。石某提出自己竞标时垫付了2000元押金,徐某也应该归还自己。针对此问题,调解小组通过石某所在村委会证实,石某竞标时确实垫付竞标押金2000元。面对怒气冲冲的徐某,调解小组通过法官讲法、调解员析理,最终在各方合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回访中得知,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协议。6月5日,徐某将142.8亩小麦全部收割完毕,专班成员在田埂坚守至最后一捆麦子安全入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