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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30日
4000元“快钱”换来18个月刑期
本报记者 王 冰
毒品交易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与公民健康,任何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博爱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武某因协助他人多次贩毒被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4日20时许,李某(已判决)与被告人武某预谋后,由李某联系买家王某,武某驾车至某路红绿灯附近,以350元价格向王某贩卖约30克毒品。同年7月3日17时许,二人再次合谋,武某驾车至某转盘西南角路边,以300元价格向申某贩卖约30克毒品。当日19时许,武某与李某驾车至某电厂门口,以1350元价格向陈某贩卖约150克毒品。武某共参与三次贩毒,累计210克,获利4000元。案发后,武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审案法官表示,毒品犯罪没有“轻量级”参与者,任何协助贩毒的行为都将付出惨痛代价。法律对涉毒行为“零容忍”,侥幸心理不可存,唯有严守法律底线,主动远离涉毒“灰色地带”,才能为自己的人生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