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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9日
修武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征收告知书
修自然资行告字[2025]2号
刘宝柱:
2025年3月14日经修武县人民政府修政土字[2025]11号文件批准,你本人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为民路中段财政局对面1577.59平方米(2.3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并补缴2005年3月至2024年4月30日已使用230个月的土地使用费45.36万元。
2025年3月27日,你本人与修武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签订之日起 90日内(截止到2025年6月25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92万元。
请你本人接到本告知书后,于2025年8月15日之前将上述欠缴费用共计237.36万元缴到修武县农商行云台支行,修武县财政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28412001800000172。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对你本人下达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本人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修武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办进行陈述、申辩或按规定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修武县幸福路61号
联系人:苏亮
联系电话:(0391)7115106
修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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