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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4日
博爱县法院:
践行“公正与效率”理念 勇于向“执行难”亮剑
本报记者 王 冰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今年以来,博爱县法院始终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通过拘留、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强制措施,让试图逃避义务的“老赖”无处可藏,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撒谎躲执行
拘留警告促还款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执行财产变现难、周期长,案件执行了但是没有执行完毕……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也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在李某与范某、靳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执行一案中,该院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被执行人范某、靳某便玩起了“失踪”,始终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一方面走访二人住所地排查线索,另一方面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终于联系上其中一人。面对干警,范某、靳某竟谎称已将案款转给申请人,企图蒙混过关。
执行干警当即与申请人核实,证实了二人的谎言。随后,干警严肃向二人告知:欺骗法院、逃避执行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范某、靳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当场将应还款项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案结事了。
出行受限难办事
主动履约解“枷锁”
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时,执行法院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消费的措施。为破解“执行难”,博爱县法院巧用“限高”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不能坐高铁、飞机,出差都成了奢望,失信的代价实在太大了!”这是被执行人陈某在“限高”后最深的感受。在王某与陈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未执行,但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冻结账户等措施。
后来,陈某有了新工作,该岗位有长期出差的要求,可“限高令”让他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导致工作难以开展。此时,他才真切体会到失信带来的“寸步难行”。最终,陈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偿还了全部借款,法院随即解除相关强制措施,他的工作和生活才回归正常。
务工遇阻悔当初
缴清罚金终如愿
同样因失信付出代价的还有陈某(另案)。他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3个月刑期及1.9万元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高”、失信等措施。
出狱后,陈某想外出打工谋生,却因“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处处碰壁:不能坐高铁只能挤慢车,好不容易到了目的地,工厂查询其信用记录后直接拒绝录用。走投无路的陈某赶紧回家借钱缴清了罚金,案件履行完毕后,法院解除了对他的所有强制措施。随后,陈某顺利进入工厂工作,生活也重新有了方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挑战严峻、使命光荣。任何试图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