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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张卫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终落点是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一般而言,改革是“破”、法治是“立”,如何才能做到二者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键是把握好科学立法这个重要环节,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着力点,做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这就要求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列为立法重点和优先项目,对涉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在立法时充分体现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对与改革方案相抵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让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或其个别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改革成果来之不易,改革经验值得总结。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发力点,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凝聚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始终成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更加注重立良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从立法供给侧入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运用法治威力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使之成为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把法治信仰、法治权威、法治效用贯穿和体现到改革的全部实践中。

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将法治精神融入改革全过程各领域,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