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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1日
网友有话说〉〉〉
新规为“犬患”治理加把锁
本报记者 朱颖江
实习生 王云鲲 申贝妮
城市养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烈性犬伤人、遛狗不牵绳等乱象,已严重威胁公众人身安全。近日,焦作网刊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此类问题的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若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网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网友“西瓜”说:“早就该这样了。之前小区里有住户养烈性犬,天天不牵绳,吓得老人、小孩都不敢出门,跟物业反映了好几次也没解决,现在有法律管着,终于能安心了。”
网友“艳红”说:“处罚力度是加大了,但怎么界定烈性犬?不同城市的标准会不会不一样?执行的时候可别打折扣啊。其实,大部分养犬人是守规矩的,就怕少数人破坏风气,新规能倒逼大家更负责,对宠物和人都好。”
网友“我是律师”表示,对公众而言,新规定无疑是一颗“定心丸”。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我们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在以往,面对烈性犬的突然攻击,受害者往往只能在事后通过漫长的民事程序来寻求赔偿,身心俱疲。如今,新的处罚规定让受害者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庇护,增强了公众在公共空间的安全感。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烈性犬的规定,是社会治理与时俱进的体现。它以更严格的法律规范,引导养犬人树立正确的养犬观念,切实履行安全养犬的责任,也为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期待在新规定的约束下,“犬患”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公众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