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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3日
沁阳市人民法院
高效调解助57万元货款当场履行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公司当场履行57万元货款。
2019年4月,因建设工程需要,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原告某砼业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供应混凝土。截至2021年6月,被告公司从原告公司购买混凝土累计价值713万余元,但仅支付659万余元,还有54万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该案虽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因涉案标的较大,被告公司长期拖欠货款致使原告公司经营受损,如果直接判决可能影响企业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双方长期合作。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企业经营不易,我理解你们的难处,但诚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你们要换位思考,多考虑对方的处境以及自身今后的发展。”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长远利益等方面着手,耐心对被告公司释理说法,告知其拒不支付所欠货款不仅要面临失信惩戒、强制执行等严重后果,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同时说明原告公司目前的实际困难,引导被告公司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当场将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57万元全部支付给原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