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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8日
二次饮酒能掩盖酒驾? NO!只能“醉”上加罪!
本报记者 王 冰
酒后驾驶机动车剐蹭他人车辆,为逃避处罚,竟耍起小聪明“二次饮酒”,妄图掩盖事实。这样的“迷之操作”,最终换来的只能是“醉”上加罪……近日,温县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3日晚,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汽车回家,当车辆进入小区转弯时,剐蹭到周某停放的三轮车。为逃避法律责任,马某回到家中再次故意饮酒。周某报警后,马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检验,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1.8mg/100ml。经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案发后,马某已赔偿周某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及情节,最终判处马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空话,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安全及公共秩序的威胁和挑衅。审理该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马某醉酒驾车已是错,肇事后企图通过“二次饮酒”逃避责任,更是错上加错。或许他以为这样的操作能掩盖酒驾真相,制造事后饮酒的假象,但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所以,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严守交通法规,坚决向酒驾说不,杜绝酒驾醉驾等危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