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5年07月30日

焦作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违法标记典型案例

(2025年第四批)

1.案件简介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5日发布的《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和2022年7月19日发布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对自动监控数据标记条件和标记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违反标记规则标记自动监控数据将构成违法。

焦作某发电有限公司1号发电锅炉,2025年1月2日18时启炉,1月3日10时38分机组并网发电且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2025年1月2日18时至1月5日8时期间,该公司上传至国发平台的自动监控数据被其标记为“烘炉”,未在机组并网发电起标记为正常。2025年1月5日11时02分,该公司用户登录国发平台进行标记,将2025年1月3日17时以后的数据标记为正常,1月3日机组并网后的11时至17时仍标记为启炉数据,致使11时、15时、16时、17时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1时51.75mg/m3、15时51.36mg/m3、16时50.9mg/m3、17时50.07mg/m3)虽然超过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但未计入有效数据。该公司对2025年1月2日至1月5日自动监控数据的标记,不符合《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5.2“人工标记是指排污单位授权的责任人按照规则,在‘企业端’对相应时段进行标记。一般情况下,每日9时前完成前1日数据的人工标记;如遇通信中断数据未上传、系统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无法人工标记时,应在数据上报后或标记功能恢复后24小时内完成人工标记。”的规定和表1火电厂锅炉/燃气轮机工况标记内容“1.锅炉/燃气轮机由冷态或热态启动至‘机组并网发电或有效供能’前的时段,可以标记为‘启动’。包含锅炉/燃气轮机正常点火启动、检修或改造后调试试验点火启动等情况。”的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三条中“标记则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的规定,焦作某发电公司2025年1月2日至1月5日不按照标记规则标记自动监控数据的行为,属于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未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已构成违法。

2.查处情况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和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该公司作出处9.09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3.案件启示

当前,随着环境污染治理要求和监管日益严格,确保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已成为环境执法与环保工作的核心关键。为此,排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依据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运维管理。同时,应自觉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监督自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稿件由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