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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杜玲)2025年焦作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启动。参加焦作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今年鉴定工作计划分两批进行,7月28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向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参加首批鉴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据了解,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程序包括鉴定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呈报、资格审查三个步骤。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或档案托管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书面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表和鉴定表、职工本人身份证、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经系统治疗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须提供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
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首批职工鉴定将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现场鉴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直单位申报8月8日截止,各县(市、区)申报8月13日截止,申报时须带齐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