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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30日
灵活就业社保指南:
事关退休年龄和失业金申领
本报记者 杜 玲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解答人社领域热点问题,本期“12333热线问答”栏目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关心的养老保险参保、退休年龄规定、失业保险申领等热点问题,由市人社局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2025年1月以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有就业经历或参保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原就业地或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3.有就业经历且有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在上一个就业地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托存人事档案后,拿档案托存手册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问:失业人员是否可以在本地申领异地的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直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参保人员或参保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失业金人员在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领取失业金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执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也可通过个人微信和支付宝申请。
社保政策关系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退休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请务必关注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建议关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信息,也可随时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社保经办机构将持续优化服务,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