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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1日

四年纠纷一朝化解

沁阳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本报讯(记者王冰)近日,沁阳市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困扰双方企业四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表谢意,当事人送来锦旗,对法官高效调解双方矛盾给予赞扬。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化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被告公司的原料成品罐区、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等5个施工项目交由原告公司施工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仍有186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被告公司称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事出有因,原告公司承建的原料成品储罐存在质量缺陷,尚未投入使用,就已经出现破损泄露。被告公司通知原告公司维修后不久,再次发现该储罐泄露,多次通知原告公司修复未果,被告公司只能聘请他人进行修复,为此额外花费79万余元。因储罐泄露无法使用,导致被告公司停工造成损失180万余元。且原告公司未按期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被告公司产生退税损失29万余元。因认为原告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未按期开具发票,造成被告公司多项损失,被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公司承担以上损失。

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均不认可对方诉讼请求,且调解意向不强,案件陷入僵局。面对双方互相起诉的复杂局面,承办法官訾东东认为,如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会“案结事了”,还会让双方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理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阐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正视案涉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的角度考虑,妥善化解争议。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分期支付剩余工程款95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往往案情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调解难度高,对企业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本案中,承办法官从实际案情出发,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实质解纷搭建桥梁,有力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