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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6日
我市发布 “房产经纪机构选择”风险提示
本报讯(记者梁智玲)近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就选择二手房中介时存在的风险,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布提示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经纪机构共有19家,详情可通过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存在较大风险,市民朋友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时,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务必选择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经纪机构,警惕“黑中介”违规执业,防范资金漏洞、差价陷阱、虚假房源、额外收费、阴阳合同等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群众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买卖双方应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全面了解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本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应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为方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我市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开设了备案通道,请未完成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尽快前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