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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8日

“法佑青春——校园守护行动“

市中级法院进校园举行侵权责任普法宣传

核心提示

新学期伊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治副校长培训、律师普法进校园等形式,将法治教育融入开学第一课,全面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法治第一课现场。 本报记者 韩静淼 摄

本报讯(记者韩静淼)“从课堂嬉闹导致同学受伤,到网络上泄露他人隐私,这些看似日常的行为,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涉及侵权责任。”9日4日,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法治副校长刘鹏杰走进市第十一中学,以“在校期间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与人格权侵权”为主题,开启“法佑青春——校园守护行动”新的一课,为近百名师生送上实用的法律“防身术”。

“电梯里劝阻吸烟导致对方突发疾病,要不要赔?”“动物园内擅自下车被老虎咬伤,责任在谁?”刘鹏杰通过一连串贴近同学生活的问题迅速点燃现场气氛,同时结合“电梯劝烟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案”等典型案例,抽丝剥茧,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生动解析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过错四大要件的内涵与外延。同学们凝神聆听,在真实的案例中感知法律的尺度与温度。

“校园内嬉戏打闹致伤,责任谁担?”“体育竞赛意外受伤,如何定责?”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刘鹏杰结合“抽凳子恶作剧致同学摔伤”“校内足球赛对抗受伤”等典型情景,解析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学们听后恍然大悟,对校园活动中的风险与责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在讲述人格权侵权环节,刘鹏杰通过“未成年人遭网络暴力致害”“青少年参与‘人肉搜索’泄露他人隐私”等案例,揭示“辱骂中伤”“非法公开隐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暴力需依法担责,监护人要为未成年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学生社交平台不当言论引发的侵权纠纷,告诉学生们“维权需采取合法方式,辱骂泄愤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引导大家坚决拒绝校园霸凌,不做冷漠旁观者。

“原来日常社交中的言行也要注意法律边界,这堂法治课让我既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课后,学生们纷纷感慨。该校老师也表示,案例式教学让法治知识更易理解和接受,希望法院能持续开展此类“送法进校园”活动。

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法佑青春——校园守护行动”已陆续推出国家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校园欺凌、劳动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远离非法网贷等系列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