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5年09月18日
为职教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璐)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职业教育大省,河南此次以立法形式规范职业教育发展,不仅回应了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改革的热切期盼,还为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与政策保障,标志着河南职业教育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职业教育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作为拥有千万级职教群体的大省,河南职业教育仍面临诸多现实瓶颈:“重普轻职”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偏低;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机制不完善,学生从中职到本科、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存在梗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多停留在表面,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教师队伍“双师型”素质有待提升,教学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与发展质量。此次《条例》的出台,精准聚焦这些痛点难点,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在破除观念壁垒、确立职业教育地位方面,《条例》作出根本性制度设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表述从法律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认知误区,为职业教育发展正名。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其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重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实施,通过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与资源倾斜,逐步扭转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
打通人才成长“立交桥”,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针对职业教育上升通道不畅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并要求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等方面的有机衔接,确保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实现阶梯式成长。为扩大高层次职业教育供给,《条例》特别鼓励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允许应用型本科学校设立职业技术学院或开设职业技术专业,这一举措将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让更多学子看到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条例》对此作出了详细且具操作性的规范。针对“融而不合、合而不深”的问题,《条例》不仅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还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对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条例》明确其可享受金融、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通过实实在在的利益激励,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此外,《条例》鼓励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徒培训或联合招收学生进行工学结合培养,参与合作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补贴,这一“校企共育”模式将实现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共赢,让人才培养更贴合产业实际需求。
教学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而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质量的关键。《条例》专门为职教教师量身定制了“成长路径”,构建起全方位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举措提升教师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目标是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强化教师实践能力,《条例》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必须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同时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教师实践,并支持校企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通过“实践赋能”让教师真正成为懂理论、通技能的“双师型”人才。
此次《条例》的出台,是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立足本省实际破解职教发展难题的重大举措。随着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将逐步落地见效,为河南全方位、全要素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不仅将助力河南培养更多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还为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提供坚实支撑,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