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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延永玲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理,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就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基本功能。

规范权力运行。公权力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治轨道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社会治理涉及各种公权力,法治要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以法律明确权力边界,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权力的主体、范围、程序、责任等都必须法定化,不得超越法律的框架,避免社会治理中的“越位”或“缺位”,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交往提供稳定预期;其次,要构建多维监督体系,织密权力约束网络。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经说过:“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损害人民权益。行使权力的主体要明白权力的来源,更要清楚权力的边界,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能自觉带头守法,确保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也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要求治理过程与结果都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在制度设计上要构建公平的规则体系,只有建立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高效的法律制度体系,筑牢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更好统筹效率和公平,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在治理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体现程序正义。治理的规则、过程、环节和信息应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保持开放,使其能够被看见、被知晓、被查询。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对所有人都应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予各方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使他们能够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当人民群众被给予公平对待,拥有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即使存在利益分歧,也会更倾向于通过既定程序解决问题,而非采取极端对抗手段,从而有效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公民权利。在社会治理中,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的框架”,更是“捍卫权利的武器”。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律设立的明确、稳定且普遍遵守的规则体系作用。通过法律划定行为边界,明确权利义务,使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有序运行,从而构建一个可预期的、稳定的社会秩序。这是社会治理的基石。其次,充分发挥法律的救济作用。当公民或组织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法律提供了申诉、救济和保护的权威渠道与机制。它通过司法程序制裁违法者、补偿受害者,将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中可触及的正义,从而动态地、有力地矫正社会不公,守护个体尊严与自由。正是这种“框架”的规范性与“武器”的保障性相结合,使得法律不仅约束权力、防止滥权,更赋能于民、保障权利,最终实现社会治理中秩序与活力、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以法治规范和保障社会治理,就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通过一整套系统、稳定、权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