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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全市465个物业小区完成公共收益公示
本报讯(记者梁智玲)我市聚焦群众关切的公共收益问题,通过源头规范、过程监管、结果公示的全链条管控体系,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有效杜绝公共收益“跑冒滴漏”现象,全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465个物业小区已完成2024年度公共收益公示工作。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收益。今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指出公共收益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开展商业活动及投放设施等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等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文体设施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房屋所得的收益;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备残值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同时,《通知》对公共收益的经营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公示管理、移交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
按照《通知》规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由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物管会)经营管理。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侵占、非法处分或挪作他用。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和共用设施设备保险;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工作经费;补充水电公摊费用;委托第三方账务记账费、审计费、法律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支出。原则上,物业服务企业提取管理服务费的比例不得超过经营收入所得的30%。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接受业主、社区、街道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市通过开展全面审计,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整改工作中,各县(市、区)积极响应,成果显著。其中,孟州市辖区内59个物业小区全部设立公共收益对公账户,实现公共收益规范管理;解放区、山阳区、高新区分别规范公共收益196万余元、112万余元、91万余元,惠及居民达14万户,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整治工作带来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