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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统计动能

□陈建强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此次修改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行为纳入纪律处分范畴后,党中央在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约束方面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深刻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提高数据质量的坚定决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新时代统计使命,以防治统计造假、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系统完善统计制度框架,为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新修改《统计法》不仅是规范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更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

新修改《统计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和制度成果。《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的出版发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改《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使党的领导从政治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体现了统计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法治要求。此次修改直击统计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痛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固化为法律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有力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为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修改《统计法》以严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统计工作,并对失职失察行为增设追责条款,显著提高了统计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了行政权力对统计数据的不当干预。同时,新修改《统计法》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畴,推动建立全覆盖、可追溯、层层压实的责任体系。在监督执行层面,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计牵头、部门协同”的防治工作格局,通过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实现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了全链条、无死角的防治合力。

今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坚持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防治统计造假精准发力,全面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依托“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及“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将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嵌入各业务培训必修内容,增强调查对象守法意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探索实践“老带新、市县联动”模式,提升执法队伍实战能力,强化统计监督威慑力。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近年来的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数据质量、制度执行等情况,并对县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整改督导,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通过系列扎实举措,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持续增强,为焦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统计支撑。

法治兴则数据真,数据真则决策准。面向“十五五”新征程,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将继续以新修改《统计法》为统计调查工作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以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建设贡献统计力量!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