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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聚焦企业需求 创造便利高效营商环境
□张卫涛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六个环境”,其中之一就是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营造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就要坚持系统思维、聚焦企业需求,以流程优化破解堵点、以服务升级回应痛点、以制度创新打通难点,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准入、经营、退出全流程中感受到便捷、高效与可预期。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营造便利高效营商环境的根本保证,必须贯穿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避免部门各自为政、政策碎片化,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改革合力。二是推动党的领导与改革实践深度融合。在政策制定层面,围绕企业需求与发展痛点,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在改革推进层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审批改革、服务升级等难点任务,成立党员攻坚小组,带头破解堵点问题;在监督落实层面,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党委督查考核体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三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通过党内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固化下来,完善党委领导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机制。比如,建立健全重大改革事项党委研究决策机制、政企沟通党委牵头协调机制等,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企业是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与受益者,营造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必须始终把企业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尊重企业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改革,对企业在实践中探索的极简审批、柔性执法等创新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同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企业意见,通过企业家座谈会、行业协会调研等方式,让企业从“政策接受者”转变为“政策参与者”,确保改革举措符合企业实际需求。二是聚焦企业急难愁盼解难题。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烦琐、融资不畅、维权困难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例如,针对项目审批中的堵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针对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搭建跨区域劳务协作平台,帮助招引劳动力,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将企业满意度作为检验标准。建立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企业满意度、经营主体增长数、项目落地效率等作为核心指标,避免“自说自话”“自我评判”;定期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对评价靠后、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真正让企业成为营商环境的“阅卷人”“评判者”。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依规相结合。改革创新是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的动力源泉,依法依规是保障营商环境稳定性的底线要求,二者协同推进、相辅相成。一是以改革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与路径依赖,在审批模式、监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大胆探索,比如推行告知承诺制替代传统审批,运用信用监管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通过智慧政务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等,以创新举措破解流程多、效率低的难题。二是以法治保障改革行稳致远。将改革创新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所有改革举措不违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对涉及突破现行法规的改革试点,依法按程序报批,避免无序创新、违法改革;同时,加快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比如制定地方层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政府服务职责、企业权益保障等内容,让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实现“放管服”改革与法治监管有机统一。在“放”的同时强化“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避免监管真空;在“服”的过程中坚守法治底线,确保政府服务不越位、不缺位,既为企业提供便利,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改革创新在法治框架内释放最大效能。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