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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我市新发现文物六百七十处

本报讯(记者王玮萱)12月11日,记者从市文物部门获悉,在焦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中,我市新发现文物670处,新增率达22.2%。

据悉,焦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转入第二阶段以来,按照国家、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我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焦作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文物复核、新发现文物调查、消失文物核准以及普查数据审核上传等工作。在2024年度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上,我市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达3014处。全面摸清了焦作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是焦作市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重点。

焦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以来,我市始终将新发现文物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践行“应保尽保”“应普尽普”原则,与焦作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复核工作同步进行。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普查办要求,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集中连片重点区域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相继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进行调查,对老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进行调查,对基本建设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全市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进行普查,对太行古陉进行专项调查。通过缜密调查,全市新发现焦作煤矿原焦东矿副井及通风人防系统旧址、桶张河群建幸福桥、焦南钢铁厂旧址等文物670处,新增率达22.2%。新发现文物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文物保护质量。

此外,按照国家、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严格依据国家普查办消失文物判断依据,对焦作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定。目前,经省、市专家实地审核,我市核定上报消失文物数量为59处,灭失率降为1.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事关文物保护利用大局。为此,在普查过程中,我市不断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就实地调查信息录入、新发现文物调查等相关问题对15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我市在全省首家自筹资金12万元,为各县(市、区)购置配备了专用高精度定位终端仪器11台,争取国家、省配备定位普查终端仪器42台、无人机5台,广泛用于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录入,提高了普查数据勘察录入的精确度。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焦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审核上传3600处,通过省级审核3565处,通过率达99%,位居全省前列。